

新聞資訊
News information
在此之前,申請人提交的獎項證據必須是個人榮譽。而根據新政策,團隊獎項也可以作為國家或國際認可的獎項類型之一。換句話說,只要申請人是獲獎團隊的其中成員之一,申請人就可以主張此獎項遞交。
曾經加入過的協(xié)會或專業(yè)組織的會員資格可以作為滿足申請標準的證據。在此之前,許多人不確定是否僅限于當前的會員資格,但新的政策明確了:過去的會員資格同樣有效。這樣,對證據的提交方式有了更清晰的指引。
此次政策更新不再要求發(fā)表的材料必須著重報道申請人在該領域的重大貢獻,只要提到申請者的名字或與其工作相關的內容即可。簡化了出版物內容的評估標準,這為申請人帶來了更多的靈活性。
新的政策對“展覽”一詞的定義進行了進一步澄清。雖然字典定義中的“展覽”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公開展示,但相關法規(guī)明確將其限定為“藝術性展覽”。非藝術類的展覽,只有在作為“可比較證據”并有充分支持材料的情況下,才可能被移民局接受為符合標準的證據。例如,如果有充分的證明材料,產品展覽也可以被認可為符合要求的證據。
Copyrights2022 征鳴(上海)因私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| 版權所有 | 滬ICP備2021030262號-1